岂曰无衣

岂曰无衣?与子同袍。王于兴师,修我戈矛。与子同仇。
岂曰无衣?与子同泽。王于兴师,修我矛戟。与子偕作。
岂曰无衣?与子同裳。王于兴师,修我甲兵。与子偕行。
—— 《诗经·秦风·无衣》 ──

 

人類最初的衣服,是無花果樹葉編成的裙子。亞當和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眼睛就明亮了,或者按照直白的希伯來文,眼睛被打開了,既然眼睛開啟了,就發現說,自己是赤身露體。周圍所有蹦蹦跳跳飛來飛去的動物沒有一樣是有衣服的,也都是赤身露體的,為何這兩個人會覺得赤身露體需要衣服呢。說明人起了變化,眼睛有什麼被打開了,才會讓人覺得赤露是羞恥的。在這一個階段,人有了赤身露體的認知,也知道了什麼叫羞恥──他們將這身體看為羞恥,而這身體本來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的。這證明說,人已經不是滿了榮耀、可以彰顯的存在了,人與人之間不再是“成為一體”,“並不羞恥”,而是互相推諉,大開爭競嫉妒仇恨之端,稍後的將來,他們雖然憑著肉體的本能成為一體,以為能得著,卻發現不過是虛空,並且他們的第二代,就從仇恨之心,引出兇殺之行。這是人與人之間的問題,關乎的是恥。能分辨善惡,人類顯然是把自己,當作是惡了。

然而接下來,天起了涼風,耶和華在園中行走的聲音,讓人覺得不能出現在神的面前。於是他們穿著剛剛做好的衣服,躲在樹木中,“躲避耶和華神的面”。看哪,他們的衣服不能幫助他們遮蓋他們的過犯,也不能叫他們心中的懼怕消散。“你吃的日子必定死”,我們今天的人,不知道當時他們是怎麼理解死的。然而我們想象,對沒有經歷過生死離別的孩子講,吃了這物會死,他並沒有概念。他們吃了,確乎是死了,他們與神隔絕,並非神讓他們一口下去就回歸塵土,而是他們一吃下去,就想起神說的,必要滅亡,於是他們不敢見到神,逐漸忘記那一位說這話的神,以暫時逃避,正如今天的日子。神宣判,并將他們趕出了園子,卻為他們預備了皮子作為衣服,原文的字義傾向是一種外套。

事情就是這麼簡短,然而我們要想一個直白的問題,人現在為什麼要穿衣服。

聖經告訴我們說,人穿衣服不是因為冷,不是因為要花枝招展,也不是因為要顯擺地位,乃是因為羞恥。神造人的時候,原不是造人附送衣服,而是人犯罪之後,自己覺得需要。人認識到了自己的羞恥,乃是自己的身體,雖然這是神榮耀的創造,但人因著自己的罪惡,不得不藏起來不讓人看到,免得暴露自己。這就是罪在人心裡,在人與人之間造成的影響,叫人顧忌他人的看法,會有覺得羞恥的時候。人與人之間,總有隔閡的存在,“成為一體”依然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。解決羞恥的辦法,就是衣服,於是人自己做了無花果樹葉的衣服,但這衣服並不牢靠,不能持久。相對來說皮子的衣服更加好一些。有了衣服,人可以站立在人的面前。

然而衣服並不能解決罪的問題,罪惡是與神相對,由神判決的,而依據就是神的話,包括人的是非之心、以及律法。神說的不可吃,人吃了,就是罪惡。人心里有個良心,良心說不的事情,就是罪惡。神對摩西頒布的律法和規條,干犯了就是罪惡。人和神不能親密溝通,就是有罪的表現,何況根本不認識神的人了。人類要到神的面前去,被神嚴密地阻止了──人要留在伊甸園里,神將他們趕出去;人要回伊甸園,神設立基路伯看守。神給人最後的一個希望,就是皮衣。

皮衣和葉衣的區別,就是有無流血犧牲。因此亞伯牧羊(不是為了吃,你們就知道吃),該隱種地的時候,一個解決的是人類精神的需要──人與人的關係乃至人與神的關係,一個解決的是糊口和肚腹。因此亞伯獻上頭生的羊羔和脂油,得蒙神的悅納。這裡就給我們看見一個神喜悅的傾向,神不喜悅勞苦為肚腹,而喜悅人與人和好,與神回復交通。雖然該隱可以種地,種個無花果樹,照樣還可以有葉衣,還可以有遮蓋,可以站立在人的面前,但是他不會有流血的祭獻,他不能到神的面前去。罪人到神的面前,就只要死。亞伯讓羊羔死了,因此,亞伯得以存活在神的面前。這就是整個以律法為本的舊約的核心:有罪性的人如果違背了律法,那麼人有罪,罪在神面前當死,只好以祭牲死,使人罪惡得以遮蓋,可以暫時作為義人在神面前存活。而葉衣,正是人努力遵行律法的樣子,人類束手束腳,不得自由,然而人“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”(以賽亞書 64:6)。這裡講到,人在神面前,要麼是有罪,要麼是義。人的本性已經是一個罪人了,那麼還有個辦法,就是在外面,套上義,好滿足神的要求。舊約依靠牛羊的血,正如皮衣的犧牲,在舊約千千萬萬只牛羊為人類死了,然而在新約,施洗約翰指著耶穌大聲表明,“看哪,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”。耶穌親自為我們流血而死,就成為了最為根本的贖罪祭和挽回祭。

耶和华说:“日子将到,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;他必掌王权,行事有智慧,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。在他的日子,犹大必得救,以色列也安然居住。他的名必称为‘耶和华我们的义’。”  (耶利米書 23:5-6,類似的還有33:15-16)

耶利米曾預言大衛家有一位後裔,要成為人的義,今天我們知道,這正是我們的基督。神的義是本于祂的話,祂以律法指示人,要人遵守,好成為義。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里,就此論述說,“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(羅馬書 3:20)這裡是說到律法,乃是叫人之罪,正如神吩咐不可吃,是叫人知道吃了乃是違背神,是為不義。而神的義卻不是靠人努力遵行律法就能達成的,因為以人的本性來說太難,所以神所設定的救法,乃是在律法之外,如先知和律法的預言,“就是 神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”(羅馬書 3:22)。

保羅接下去的話,是十分宏大的。曾經的日子,“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 神的荣耀”,從亞當和夏娃吃香喝辣開始,到每個人自己無惡不作為止,這些都是世人犯罪的情形,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,叫人對人有恥,對神無義,受惡魔轄制,叫神不得榮耀。“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”,到了今天,是時候叫那皮衣的希望成全在人眼前了。基督為我們死,就使我們這信祂的人得穿衣袍,在神國的筵席里有份。(馬太福音 22:12)

“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 神, 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、公义、圣洁、救赎。”(哥林多前書 1:30)這里講到“本乎神”,正如皮衣,乃是神所賜的。我們本來都如同格拉森墳塋里的人,臥在惡者之下,不穿衣服,與人與神隔絕,直到基督到來,叫他得著釋放,穿上衣服,與人和好,與神和好。

因此,我們從創世記里人類墮落的一開始,就看出來一整個神永恆計劃里,關於人救恩的預兆。因流血而有的和平,而非人徒勞的努力,今天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,完全了律法的要求。靈的得救,魂的得勝,體的得贖。我們在此所盼望,乃是這三一的神,要在我們身上成功完全的救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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