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之研究 第八講 問題的提出(二)

第一章十六節、十七節的研究

 

保羅說“我不以福音為恥”,并稱此理由乃是“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”。說到能力,有善的力,有惡的力。在歐洲戰亂之前,一時間支配歐洲的所謂“力量的福音”,就如這“能力的福音”一個程度的,乃是惡的能力。其惡已經由結果證明出來。與此不同,福音乃是神的大能。當然是美善尊貴的能力。也就是“要救一切相信的人”的能力。關於“一切相信的人”,前一講已經有了描述。接下來的問題,乃是說到“救”的意義。

說到“救”,在今天是一個非常廣泛使用的詞。福音之外的種種慈善救濟事業里也非常多地使用功能。社會意義上的救、道德意義上的救、思想意義上的救,都有。而關於基督教的救,今人的認識也是相當茫然,許多人以為就是改正惡行,或者寄託心靈于福音的程度。很多人保持著這樣的淺見,受洗了加入教會了就認為得救而安心,關於之後的心靈的發育如何就完全不考慮了。這真是非常大的錯誤。

“救”本來不是這麼淺薄的東西。原文“σωτηρια”在新約里是有著永久的內容的詞語。現在關於這詞語,摘錄二三大家的解釋如下。

(1)σωτηρια是指著彌賽亞國里所存永遠的救恩說的(邁爾)。

(2)σωτηρια有兩個意義,一面是從滅亡里救出來,另一面是與神永遠同在得著永生的意思(Goodee)。

(3)σωτηρια是表示彌賽亞的拯救的詞語,在猶太教里是民族意義上的狹義詞語,而在基督教裡面則是傳達崇高希望的詞語。後者的意義上,這詞語包含了彌賽亞所拯救的全範圍──也就是消極上救人脫離臨到全人類的神的憤怒,積極上賜給人永遠的生命(桑德)。

也就是說,“救”並非只是表示悔改的詞。這個世界上,人在罪上死,在基督里活,從罪的結果即死亡(亦即神的憤怒和滅亡)里救出來,復活得著榮耀與主的榮光相似,在永遠的國度承受永恆的生命,這是“救”的內容。新約聖經里的σωτηρια不是此外的意思。不要忘記這一點。

這在新約聖經里非常明顯。門徒問“誰能得救呢”之時,耶穌回答說“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……在來世必得永生”(馬可福音第十章)。如果在新約各卷里找拯救的永遠的意義的證明,我們將苦於當引用的內容太多。下面的內容乃是最有代表性的一處。

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。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,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,重生了我們,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,可以得着不能朽壞、不能玷污、不能衰殘、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。你們这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着所預備、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(彼得前書第一章第3﹣5節)

這樣,我們應該知道了在新約聖經里所說的拯救的意義。

“救”實在是上面講的那樣。人往往看得太淺,不知道“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,乃是眼睛未曾見過,耳朵未曾聽過,人心也未曾想到過的”。當今世界充斥著淺薄的拯救的聲音。然而提說這樣拯救方法的人,現在也沒有一人實現了拯救。就算是有著將這拯救的本意傳于世界的重任的基督教會,也在各種社會設施里沒頭,妄圖以這類事業來實現拯救,這是何等的醜態。“救”實在是要使人得著永遠的榮耀。能使人進到這樣的拯救的地步的能力是福音,因此保羅在羅馬帝國的光輝面前可以說“我不以福音為恥”。如此世暫時的救濟,即使不留遺憾地完成了,也無法在人的靈魂深處實現拯救。基督教的拯救如果是這樣淺薄的內容,就沒有叫我捨去一切去得著祂的價值,為此而“捨去房屋、兄弟、姐妹、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或是田地”的人就是最愚昧的人。然而福音給人的拯救乃是永遠的榮耀,因此即使“捨去一切”,也不過是交託于中。“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祂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,效法祂的死,或者我也得以從死里復活”,因此,保羅為基督的緣故,“將萬事當作損的”,“看作糞土”。不為福音的緣故起犧牲的心志,也不點燃熱心,就是因為人不知道這福音所給人的拯救有多麼大的緣故。

在原文的順序里,十六節的最後有“在凡所信的人,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”二句。這已經在前講說過,還想再補充一下。現在要解剖十六節的思想,首先要斷定“我不以福音為恥”,然后作為理由列出四條。

(1)福音是能力。

(2)福音是神的能力。

(3)福音是叫人得救的神的能力。

(4)福音是叫所有信的人(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)得救的神的能力。

信的人無論是誰都得拯救。只有相信為唯一的條件。這樣,信仰在本質上是誰都能抱持的東西。因此,“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”都可以。世界上所有的人,人人都是一樣唯一的條件,就得以進入得救的地步。信仰確乎是面向萬人的。這也是特為高貴的。只有一部分人有的東西並非寶貴,萬人的手都可以接觸到的東西才是寶貴的。比起鑽石,空氣更寶貴,比起爵位,水更加寶貴。前者是無用的累贅之物,後者是不可或缺之物。因此萬人都需要的東西,就是如此的寶貴。

以肉體的醫療為比喻,信仰是如種痘一樣的東西。這在本質上是誰都用得到的東西。種痘一樣便宜簡單就能預防疾病,這在醫療上是非常理想的方法。萬人都能在此得益。與之相反,放療就是非常高價,只有少數富人才能受益。如果得救的條件是行為優秀,人格高貴,完全領悟真理,這樣或許就像放療,只是少數人限定的東西。行為不潔、人格不高尚,又不明白真理的人,只要如赤子信賴父親一樣,就能進入得救的第一步。如使人丁尼生所道破,

因信,唯因信,抱緊你

不能發明出來的時候,因信而相信

如此,信仰是萬人可以得著的。“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”。所有信的人都能拯救的神的大能。“先是猶太人”,對於首先提到猶太人這一點,學者有著種種的意見。然而顯然這裡並不是再說猶太人有得救的優先權。不然,國別也成為得救的一種條件,明顯與救恩的本意相違背。因此這是說到覆翼你的光首先在猶太人中間出現,然後要照亮外邦人,這樣歷史方面的觀點。“希利尼人”在這個場合是廣義的,指著全部的外邦人(使徒行傳十四章一節,哥林多前書十章三十二節參照)。

所有人都可以持有的信仰為一條件進入得救的乃是福音。這樣的能力在福音里存在。簡單而深遠,普遍而高貴,真實不是人的教訓而是神的福音。不是因人努力的結果來悟道,而是神以基督,尤其是以其苦難和十字架,來啟示的神的道。歡喜的福音,絕大的恩惠,無與倫比的高貴。福音就是神的大能。因此,保羅說不以此為恥。我們感慨在這一節里將如此大的思想完全蘊含的保羅的偉大。以實際體驗的器皿盛裝神靈感的話語,這真是當讚美的神的話語了。

信仰與行為、人格、悟道等都不一樣,是萬人都可以持有的,因此救恩的條件是最為普遍的,從而要得著也是最為簡易的。對此,有這樣的抗議,“然而事實上有信仰的人世界上不多,因此得著救恩的人不也是不多嗎”。然而,這是以暫時的現象,來蒙蔽永遠的原理的看法。

當我們思考其本質的訴求,與信仰可為萬人持有相反,那些行為完全、人格聖凈、悟道完全等等,在本質上(至少在這世上)並不是人人都可以得著的。今天的現實里,有信仰者稀少,乃是表面了自己關閉了心靈的門戶,叫信仰無法進入的人甚多,絕不是表示信仰不是普遍的。信仰在本質上是萬人都可得著的。因此是普遍的。因此作為救恩的條件也是理想的。這個原理也是非常明確的。

以上十六節的研究就結束了,以下是十七節。保羅在十六節里說明了要救萬人的神的大能,十七節里講到這理由。“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于信,以至于信”。

首先起的疑問是,為何不說“神的愛”而說“神的義”。在十六節里,有著只因信仰就能得救的恩惠之語,讀者當然預期著“神的愛”這樣的詞語,“神的義”這樣的詞就給人一種意外感。“義”在原文里是δικαιοσυνη,英語的righteousness。或者說是justice(正義、公道、正道)。其真意如何,並且與這十六節的關係如何,是下一回的問題,這裡就像以二三注意來作結。

如某淨土宗,以高調宣傳彌陀的赦免的慈悲上,看起來是類似基督教的宗教。法然、親鸞等人以彌陀的本源為安心的根據,貫徹他力救濟的秘義,這信仰的芳醇是我們不惜稱讚的。然而我們若是以這種他力宗給人的看法來看待基督教,就是巨大的錯誤。彌陀宗的根本在於慈悲,而福音的根本在於“義”。前者是徹頭徹尾的慈悲之上建立的想要通行慈悲的宗教;而後者最多只能說是建立在義上的要構築慈悲的宗教。兩者的類似只在外表,本質乃是天地之差。然而不知道這一點,以前者來考慮後者的人在世上很多。這是從福音里將這根本出去,凡百錯謬和不完全都是以此為胚胎的。

福音的根基乃是義。公道、正道是要在慈悲和赦免之前的。這樣,人自己實行實現公義之後,方能得著赦免和拯救的恩惠嗎。這樣的話,福音也不過是一種律法的教義,“將難擔的擔子放在人的肩上”的暴君。這裡要注意“神的義在此(福音)就顯明出來”。“顯明”,在將寶貴探究之結果的到達的希利尼人那裡視作愚昧。而神的義不是人努力的結果,而是神那裡顯現出來的,這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。神是在用某種方法,將這個義顯明出來。

這是在福音里顯明出來。在某事上,神的義顯明出來。也就是通過某種方法,神提供了這義。“就是神的義,……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并沒有分別”(三章二十二節)。不是人自己努力要成為義人,也不是神憑這義將懲罰的鞭子加給人,而是在某事上,神的義顯明出來,因此信的人以信仰得著神所提供的義。“但如今,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 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”

英國評論家和詩人馬修阿諾德,認為人類生活的最少四分之三(要不就是五分之四或者六分之五)是conduct(道德的形狀),而這conduct,用宗教的表達就是righteousness(正義)(見阿諾德《文學與教義》第一章)。阿諾德的正義觀並非是羅馬書那麼徹底的東西,他將人生的四分之三以上看做正義實在不得不說是卓見。沒有義的地方就沒有高貴,沒有義的地方就沒有真理和善美。我們脫離了義的範圍,就不能在那裡期望得著赦免、恩惠和拯救。單單求赦免、單單求恩惠、單單求拯救,這是靈魂的不健全的呼喊。義的範圍里罪可以得著赦免,義的範圍里可以得著恩惠,義的範圍里可以得著拯救。這是我們心靈健全之時必然懷抱的心願。

那個沒有義的徹頭徹尾都是赦免和恩惠的宗教,這裡雖然有信仰的潤澤之美,但是缺乏凌然的高氣,不過惹起生命的沉滯,這就是缺乏健全的佐證了。義是不可或缺的。義是不能不備的。在義上有愛,在愛中有義,這是人生本具的要求而不可或缺。沒有義的愛不是我們當期望的。

而這義不是人的義,是“神的義”。神的義是在這個福音里顯明出來。神的義如何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是之後的問題,我們現在不得不注意的是神的義顯明出來這一件事。神首先發揚、樹立、確保這義,然後在其上設法使人成為義。然後,人在神發揚、樹立、確保義之上,期望赦免和拯救。不是單單祈求罪得赦免。不是單單為得救而焦慮。充分知道賜下赦免的理由,蒙啟示得救的資格在某法之上成立,方能想往赦免和拯救。這是人內心的要求。健全的心靈如此祈願,這祈願得著實現,方能得著滿足。

因而神開拓了回應人的這樣的要求的道路。也就是在顯明義的同時,也顯明愛的要求,與神同時顯明義和愛的心意一致了。神是愛的神也是義的神。祂不是只以愛示人而不顯明其義。不是單單回應人的要求,神在本質上,不得不同時以兩者臨到人身上。這是在人不可能的事,而神為我們作成了。祂以某法叫義顯明出來,同時其愛也顯明出來了。也就是在處罰人罪惡的時候,也赦免這罪。並非只是處罰,也不能只是赦免。也就是有一個辦法,叫兩者同時顯明。

這樣,神的義是如何顯明出來的,這新的疑問產生了。而這就是進入羅馬書本館所明示的問題。現今我們先作為羅馬書的主題,大致知道其輪廓就夠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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